为实现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于11月20日通过的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提出的“深化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基础”的目标和目的,制定本《工作计划》作为一个总体规划,使东盟与中日韩在未来10年(2007—2017)的关系和合作得到全面和共赢的发展。本《工作计划》也支持于2015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
根据上述要求,依照各国法律和法规,通过加强各部门的磋商和协调,东盟与中日韩将致力于以下共同行动、措施及能力建设活动:
A部分 政治和安全合作
1. 深化政治和安全合作
1.1 以东盟与中日韩合作进程作为构建相互了解、信任和团结的框架。10+3国家应积极采取建设性措施,以更加坦率和透明的态度,交流战略展望、国内和地区形势评估,以及各自对重大问题的应对战略和计划。
1.2 继续每年与东盟峰会背靠背举行10+3领导人会议。
1.3 继续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召开10+3高级别磋商,加强各国官员交流。
1.4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边框架内,通过合作加强多边体系,扩大和深化互动与协调。
1.5通过政策对话和能力建设以及相关社会部门的参与决策,促进包括加强法制,促进人权,增强管理效力、效率和透明度等良政方面的合作。
1.6 在国内和国际法可适用框架内,加强包括杜绝给公职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的反腐合作。
1.7 致力于逐步增加防务官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军事培训院校间互访,以促进相互了解与信任。
1.8 加强在专家交流、联合研究项目以及联合学术讨论等方面的合作,以增强10+3政府所属政策和战略研究机构间的相互联系。
1.9 增强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以解决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
2. 地区和平与稳定合作
2.1为确保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和10+3进程,加强合作与磋商。
2.2 分享建设和平行动经验,进行专家及学术界有关和平研究的交流,以促进和平建设。
2.3 在裁军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问题上加强多边和地区合作。
2.4 采取务实措施密切合作,通过民间社会和工业部门的参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出口控制,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裁军问题上,根据各国立法及国际法,致力于彻底消除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 反恐合作
3.1 加强边境管理合作,应对包括伪造身份和旅行证件等共同关切的问题。利用相关技术,有效阻止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流动,监控和阻断其行动途径。加强合作,防止任何组织、煽动和支持旨在破坏10+3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行动。
3.2 在分享恐怖分子和跨国犯罪组织信息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在其头目和成员、活动方法及配套设施、联系网,以及犯罪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3.3 按照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打击洗钱及为恐怖主义筹资活动。
3.4 努力消除小武器和轻型武器走私,并将其作为国家和国际打击恐怖主义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5 支持实施《东盟反恐公约》。
3.6支持实施和加入有关反恐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支持完成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制定。
3.7确保任何反恐措施都依照国际法,特别是要考虑有关人权、流离失所者和人道主义关切。
3.8支持旨在提高生活质量,法治,良政和社区意识的发展倡议,以减少恐怖分子可乘之机。
4. 海上合作
4.1通过执行有关国际和地区条约和协定以及加强信息共享,开展技术合作,如有关部门人员互访和搜救及其他领域的人员培训,加强有关航行安全的海上合作。
4.2 按照国际法规定并在不侵犯10+3各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加强合作,打击海盗、武装抢劫船只、劫机和走私等犯罪活动。
5. 其他非传统安全问题
5.1 支持东盟实现2015年东盟无毒品目标。
5.2 依照10+3国家国内法律及其他有关条约,在引渡和司法互助方面,加强执法机构间合作。
5.3 加强执法机构间打击贩卖人口的合作,积极支持全面实施《东盟打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宣言》。
5.4 加强包括执法机构间打击和制止网络犯罪的合作及互助,并考虑各国在制定有关应对网络犯罪法律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