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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7年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工作计划
来源: 外交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07-11-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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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 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合作

1. 能源合作

1.1 坚持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和集约型经济增长,同时考虑到具体的多样化的国内环境。

1.2通过对诸如太阳能、风能、潮汐和海浪、水力、地热、清洁煤技术、生物燃料、生物质能、汽油和沼气及其他可供选择的、可再生新能源开发进行信息交流和研究,促进能源多样化,同时需考虑到每个国家具体的国内环境;对那些选择这样做的成员国来说,还包括民用核能的使用,但要谨慎适当地注意安全、环境、健康和国际公认的能源安全标准。

1.3 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高以及诸如新汽车技术之类的清洁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使用。

1.4 努力创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富有效率的能源市场、便利地区能源生产和贸易、促进能源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资。

1.5 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设定单独目标、制定行动计划,提高所有部门的能效,例如工业、运输业、住宅业/商业和电力部门。

1.6 通过充分利用10+3能源安全通讯系统,增进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合作。

1.7 促进更大范围的合作和市场透明度,包括通过联合石油数据方案的方式,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强能源数据的交流以及在自愿基础上的国家能源政策交流。

1.8 探索支持有关东盟成员国国内农村电气化项目的方法。

1.9 支持东盟能源中心的工作。

1.10 考虑在诸如东亚峰会和亚太经合组织等不同地区进程下提出的关于能源问题的具体项目和建议。

1.11 促进与中东油气生产国开展对话,以增进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的理解与合作。

1.12 促进能源运输途径多样化的合作,以增强能源安全。

2.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1 在保护环境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形成更密切的合作。

2.2 在10+3国家间形成更密切的合作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2.3 此外,加强在技术开发、转让和推广方面的合作,以提高10+3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2.4 在下列领域形成更密切的合作:

(1)减轻跨界环境污染,尤其是跨界烟霾;

(2)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产保护;

(3)先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最优做法的应用;

(4)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包括地下水;

(5)海岸和海洋环境;

(6)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打击非法侵占和毁坏森林资源相关的行为;

(7)城市环境管理和控制,尤其是东盟“城市环境可持续化倡议”;

(8)合理的矿物开发;

(9)公共意识和环境教育;

(10)多边环境协议,尤其是与气候变化、化学品和化学废弃物相关的公约和伙伴关系;

(11)空气质量管理。

2.5 通过下列措施增进环境领域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1)政府部门、机构和专家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2)提供培训课程和奖学金;

(3)在研究或学术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并实现网络化;

(4)技术转让。

2.6 促进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废弃物无害化环境管理。

2.7 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减轻发展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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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