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政治
苏丹在独立时宣告文莱永远是一个享有主权、民主和独立的马来伊斯兰君主制国家。独立以来,苏丹政府大力推行“马来化、伊斯兰化和君主制”政策,巩固王室统治,重点扶持马来族等土著人的经济,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严格维护伊斯兰教义。文国内政局稳定,但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有所增多。2005年,文通过内阁改组和重组立法会进一步加强了苏丹权力,巩固和扩大了王室的统治基础。
【宪法】1959年9月29日颁布第一部宪法。1971年和1984年曾进行重大修改。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拥有全部最高行政权力和颁布法律的权力。设宗教委员会、继承与册封委员会、枢密院、立法院和内阁部长会议协助苏丹理政。2004年9月,立法院第一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宪法修正案,内容涉及司法、宗教、民俗等多个方面,共13项内容,包括赋予苏丹无须经立法院同意而自行颁布紧急法令等法令的权利;制定选举法令,让人民参选从政;将立法院扩大到45人,由委任议员30人和民选议员15人组成;伊斯兰教仍为国教,但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仍以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英语可作为法庭办案语言等。
【议会】 原立法院由33人组成,其中16人由民选产生。1962年曾举行选举。1970年取消选举,议员改由苏丹任命。1984年2月,苏丹宣布终止立法会,立法以苏丹圣训方式颁布。2004年7月,苏丹宣布重开立法会。9月,立法会恢复运作,议长卡马鲁丁(Dr.KEMALUDIN)和21名议员(包括当然议员6人、高官议员5人和委任议员10人)均由苏丹直接任命。2005年9月,苏丹解散立法会,重新任命卡马鲁丁为议长,并任命30名新议员。
【政府】 本届政府于1988年12月1日由文莱苏丹宣布组成,1989年1月进行改组。2005年5月,苏丹再次改组内阁,新增首相府高级部长、能源部长、第二财政部长、第二外交部长四个职位,将国家大祭司、总检察长两职位由副部级升至正部级,并首次宣布所有内阁部长以及副部长的任期均为5年。2008年8月,苏丹对内阁略作调整。
【行政区划】分区、乡和村三级。全国划分为4个区:文莱-穆阿拉(Brunei-Muara)、马来奕(Belait)、都东(Tutong)、淡布隆(Temburong)。区长和乡长由政府任命,村长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司法体制】文莱司法体系以英国习惯法为基础。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级法院审理,较严重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审理。最高法院由上诉法院和高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赛义德(MOHAMMAD SAIED)。文莱民事案件最终可上诉至英国枢密院。此外还设有伊斯兰教法院审理穆斯林的宗教案件。宗教法院首席法官为佩欣·达图·阿卜杜勒·哈密德(Pehin Dato ABDUL HAMID)。总检察长基弗拉维。
【政党】 1985年5月30日,苏丹宣布允许政党注册,随后出现了文莱国家民主党和文莱国家团结党。1988年文政府将国家民主党取缔,现仅存文莱国家团结党。另有国民觉醒党和国民进步党两个小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