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政治

    2008年7月,柬埔寨举行了第四届全国大选,人民党再次赢得选举。9月24日,柬埔寨举行新一届国会首次会议。25日,国会以一揽子表决方式通过了国会领导和内阁成员名单,韩桑林连任国会主席,洪森蝉联首相。

    【宪法】 柬埔寨现行宪法1993年9月21日经柬制宪会议通过,由西哈努克国王于同年9月24日签署生效。1999年3月4日,第二届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新宪法由原来的14章149条增至16章158条。宪法规定,柬埔寨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实行自由民主制和自由市场经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制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在首相建议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有权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理政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主席代理国家元首职务。王位不能世袭。国王去世、退休或退位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会正副主席共9人组成的王位委员会在7日内从安东、诺罗敦和西索瓦三支王族后裔中遴选产生新国王。

    【国会】 国会是柬埔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每届任期5年。

    【参议院】 首届参议院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任期6年。柬宪法规定,法案须经国会、参议院、宪法理事会逐级审议通过后,最后呈国王签署生效。参议院主席礼宾顺序排在国王之后、国会主席和政府首相之前,属国家第二号领导人,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时代理国家元首。

    【政府】 柬第四届政府于2008年9月成立,洪森为首相。设9个副首相,16个国务大臣,26个部和2个国务秘书处。

    【行政区划】全国分为23个省和1个直辖市。

    【司法机构】法院分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最高法官理事会是司法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拥有遴选、任免法官的职权。最高法官理事会由国王、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上诉法院院长和检察长、金边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以及两位法官共九人组成。2003年2月西哈努克国王辞去主席职务后,该理事会主席空缺。最高法院院长为迪蒙蒂(Dit Munty)。柬无独立检察院,各级法院设检察官,行使检察职能。

    【政党】 1993年大选时柬共有40多个政党参选。1998年大选时有39个政党参选。2003年大选时有23个政党参选。2008年大选有11个政党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