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治
实行君主立宪联邦制。因历史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以巫统为首的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简称“国阵”)长期执政,马来人主导政权,政局总体稳定。2003年10月31日,马哈蒂尔辞去党政职务,巴达维接任马来西亚第五位总理及国阵、巫统主席,政权平稳过渡。2004年3月21日,马来西亚举行第11届全国大选,国民阵线赢得下议院90%以上席位,继续执政,巴达维蝉联总理。巴执政以后,努力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提升国家对外形象和竞争力。2008年3月8日,马来西亚举行第12届全国大选,国民阵线赢得222个国会议席中的140个,维持执政地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阵议席首次未达三分之二。马反对党伊斯兰教党、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共夺得82个国会议席,获得5个州执政权,较上届有较大突破。巴达维于大选后继续蝉联总理。2009年3月,巴达维辞去党政职务。4月,纳吉布接任国阵、巫统主席,并担任马第六任总理。
【宪法】1957年颁布马来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沿用,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后多次修订。宪法规定: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马议会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统治者会议】由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霹雳、丁加奴、吉兰丹、吉打、玻璃市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榔屿、沙捞越、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其职能是在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审议涉及马来族和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大问题。未经该会议同意,不得通过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内阁总理和各州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协助会议召开。
【议会】也称国会,最高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2003年5月,国会通过重新划分国会和州议会选区的动议,国会下议院议席从194增至219个,除沙捞越以外的12个州议席从422增至505个。议员任期5年。
【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成立。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设有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
【政党】 注册政党有40多个。13个政党组成国民阵线联合执政。2001年5月,沙巴人民正义党解散,并入巫统。2002年1月,反对党沙巴团结党重返国民阵线。2008年4月,反对党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和伊斯兰教党联合组成“人民联盟”。2008年9月,沙巴进步党宣布退出国民阵线,成为独立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