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
前 言
1. 2004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国家/政府领导人在老挝万象签署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05-2010)》。
2. 在2005-2010年行动计划框架内,中国和东盟在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支柱领域开展各项活动,以推动东盟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在政治安全领域,双方领导人、部长及高官保持频繁接触和互动,包括2006年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纪念峰会。双方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东盟—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和东盟地区论坛(ARF)等领域也取得重要进展。
3.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进一步促进包括投资合作在内的全面经济合作,其中包括使用主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商业性质发起的总额达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加强东盟国家基础设施、能源、自然资源和信息通信建设。双方农业、信息通信技术、交通包括泛亚铁路等领域合作、中国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及海事合作、航空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促进了双方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4. 双方科技、教育、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地方政府合作和民间交流、环境、媒体、质检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合作,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5. 10+3合作,包括《清迈倡议》多边化和亚洲债券市场倡议、旅游和能源合作也取得了进展。
一、2011-2015年行动计划
为继续深化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支持东盟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律、政策,采取以下共同行动和措施:
1. 政治安全合作
1.1 经常性高层接触、访问和互动
保持经常性高层接触,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就中国—东盟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1.2 政治对话和合作
在中国—东盟外长会、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及各领域对话和合作机制中加强对话与合作,确保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决定和倡议及时、有效落实。
1.3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坚持《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精神,加强地区和平、安全、繁荣和互信,包括支持东盟举办和主办评估条约落实进展的研讨会和座谈会等。
1.4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中国支持东盟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重申愿与其他核武国一起尽早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1.5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1.5.1 通过定期举行中国—东盟关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和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议,以及继续共同努力起草“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推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促进南海合作,保持地区稳定;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为最终达成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
1.5.2 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定的原则,尤其是南海有关各方进行磋商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和平解决领土和管辖权问题之前,通过开展合作活动促进建立信任;
1.5.3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其他相关文件的规范术语一致;
1.5.4在诸如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保、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海上搜救、海上遇险人员的人道待遇、打击海上跨国犯罪、军队官员合作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
1.6 人权
通过地区对话、研讨会、研修班、宣传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和其他能力建设倡议等加强人权合作,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支持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是在东盟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第一个地区性机制和首要机构。
1.7 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1.7.1 落实《中国与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2014》。在10+1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及高官会、中国—东盟应对危险毒品合作行动及其他相关框架下加强互访和合作,加强双方非传统安全领域信息交流;
1.7.2 中国和东盟相关部门通过组织互访、培训及研讨会,就反恐和打击包括毒品走私、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儿童贩运,武器走私、海盗、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分享信息、交流经验和最佳实践,以加强能力建设;
1.7.3 促进和加强中国和东盟在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能力建设;
1.7.4 合作提高双方在禁毒、刑侦技术、边境管理、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调查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方面的能力;
1.7.5 促进中国和东盟执法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调,包括适时利用现有地区和国际设施和机制加强合作;
1.7.6依据各自国内法和政策,加强刑事侦查和起诉方面的合作,鼓励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签署双边合作协议,适时进一步加强在现有双边框架内的合作;
1.7.7 促进中国和东盟警察学院之间的互访和交流;
1.7.8 促进专家及相关学者间的联系和互访,支持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开展共同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1.7.9 加强法学和法律事务合作。
1.8 军事交流和合作
1.8.1 定期开展相关国家间的防务和安全磋商,逐步拓展合作形式和领域,增进防务和军事互信,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1.8.2 继续加强高层军事人员及专业团组交流,开展联合训练和人员交流;
1.8.3 支持并参与东盟防长会扩大会机制。
1.9 2011年中国—东盟对话关系20周年
2011年合作举办庆祝中国—东盟对话关系20周年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