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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
来源: 中国-东盟中心
发布时间: 2012-02-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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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能源和矿产合作

    2.7.1通过地区论坛和研讨会等途径,加强能源,特别是水电、矿产和地质科学方面的政策交流与对话,共享能源开发,特别是水文学、水电、煤炭和地热能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2.7.2 加强能源合作,鼓励对资源勘探、发电、下游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和平利用民用核能方面的联合能源基础设施的开发与投资,同时对安全、环境、健康和国际公认的能源资源安全标准给予认真和应有的关注,实现共赢;

    2.7.3 在开发诸如生物能、水电、风能、太阳能、清洁煤、氢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技术方面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2.7.4 在推广节能和共享节能增效最佳实践方面加强合作;

    2.7.5 在确保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鼓励双方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实现互利;

    2.7.6 通过联合研究、能力建设项目、数据库开发,以及信息交流与经验共享,增强地质和矿业合作,实现互利。

    2.8 质检合作

    2.8.1 落实《中国—东盟关于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东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确保农产品、食品和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2.8.2 定期举行中国—东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长会议,增强双方相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

    2.8.3 继续开展东盟标准和质量咨询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之间的定期对话,探索并开展联合研究和能力建设项目。

    2.9海关合作

    2.9.1 谈判并尽早签署《中国—东盟海关合作谅解备忘录》;

    2.9.2 通过海关技术开发及在海关合作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推进双方贸易便利化合作;

    2.9.3 通过考虑交流海关信息等,推进实施《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适时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项目的试点合作;

    2.9.4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中国—东盟海关的改革和现代化进程;

    2.9.5 继续支持实施《东盟一体化倡议工作计划二(2009-2015)》中与海关相关的项目,培训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国中、高级海关官员。

    2.10知识产权合作

    2.10.1 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

    2.10.2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帮助东盟培训知识产权领域人才。

    2.11 缩小发展差距

    2.11.1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区域和次区域发展,对东盟落实《东盟一体化倡议》及其第二份工作计划,缩小发展差距及一体化建设,加大资金及技术支持和援助。

    2.12 湄公河流域和次区域发展合作

    2.12.1 促进双方国家规划部门及智库就国家发展定期开展对话,以提高分享知识、专业技能和最佳实践的能力;

    2.12.2 继续加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下的合作;

    2.12.3 积极考虑建设连接中国和相关东盟成员国的公路和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支持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开展交通项目;

    2.12.4 鼓励中国与湄公河下游国家继续开展现有合作,分享流域规划和可持续开发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次区域的繁荣;

    2.12.5 通过沿岸国家间磋商,以可持续的方式改善澜沧江—湄公河航道安全条件,同时致力于保护环境和沿岸人民独特生活方式,发展国际航运,探索简化水路运输出入境手续的方法,相互合作减轻航运对沿岸国家的负面影响;

    2.12.6考虑在湄公河航道改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方面分享信息和经验;

    2.12.7 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商务论坛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强各国商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区域合作;

    2.12.8 尽快批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在协定框架下启动一站式试点检查,促进贸易便利化;

    2.12.9 致力于建设区域性旅游走廊;

    2.12.10 支持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建立经济走廊;

    2.12.11 推动次区域私营部门合作,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2.12.12结合现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总体规划和电力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制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继续支持该次区域电力资源有序开发,完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电力贸易合作数据库及网站,开展关于次区域电力市场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培训,加强次区域电力监管国际交流;

    2.12.13 在现有机制下,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信息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水资源和相关资源公平合理的利用,在流域开发和包括沿岸国家洪灾、旱灾管理等水资源综合管理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2.12.14 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环境合作,特别是通过减贫、能力建设、农村环境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完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生物多样性走廊倡议项目,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促进可持续利用次区域遗传资源,包括公平获取和惠益分享;

    2.12.15致力于湄公河水质管理和监测;

    2.12.16 通过能力建设、政策对话、项目示范和信息交换,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国的植树造林、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2.12.17 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2.12.18 继续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跨境公共卫生合作,以减少传染病的跨境传播和爆发;

    2.12.19 支持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

    2.12.20 落实《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经济合作框架》;

    2.12.21 加强农业、交通、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自然资源、旅游及中小企业等东盟东部增长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合作;

    2.12.22 通过直接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开展资源开发合作;

    2.12.23 通过多种渠道向东盟东部增长区计划和项目提供技术和资金帮助。

    2.13 中小企业合作

    2.13.1 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间的政策磋商和对话,务实推进中小企业合作;

    2.13.2通过举办研讨会、研修班等方式,交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佳实践及经验;

    2.13.3鼓励东盟国家积极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推动双方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2.14 工业合作

    2.14.1 积极探讨和开展工业领域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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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