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正文

中国-东盟“早期收获”计划
来源: 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6-28 09:20
邮 箱

  早期收获计划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启动时间为2004年1月1日。此项计划是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而实施的。尽管当时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也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田。

  这是一份为期3年的减税总协定,中国和东盟对以农产品为主的数百种商品提早降低关税,其中中国与东盟六国(老成员)不迟于2006年将关税降为零;东盟四国(新成员)不迟于2010年减至零。

  所谓“早期收获”,就是早一些让大家都享受到实惠的意思。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范围中包括水果。2004年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当年,我国与东盟水果贸易总额达到4.6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辛 夷)

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