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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桥头堡待客有礼有“法”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 2014-01-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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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咏梅与“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研修班学员讨论问题。谷昭民摄

  中国与缅甸代表在“法律界与企业界人士面对面”活动中深入交流。谷昭民摄

  体现公平、正义、理性和智慧的法律,不仅可以造福于本国人民,而且对本地区各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构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和谐关系也至关重要。积极推动法律外交,创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是区域合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区域各国法学法律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中国法学会通过开展法律外交活动,不断加强云南法学法律界与东南亚和南亚法学法律界的务实合作,以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律人才培养为突破口,为云南与东南亚和南亚的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云南桥头堡建设提供全方位、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研究着眼经济一体

  “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于2005年倡议发起,是全面涵盖中国和东盟政府界、司法界、法学界、法律界及商界的高层次、开放式、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法律交流对话平台。论坛为加强和发展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友好合作关系,优化区域法律环境,推动自贸区建设,促进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及东盟国家法律的研究以及对南亚地区法律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的研究,中国法学会先后于2010年11月和2013年11月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和云南大学成立了“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和“中国—南亚法律研究中心”。两个研究中心致力于保障本地区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顺畅,成为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法律文化交流与理解的重要力量。

  服务化解跨国争端

  东南亚、南亚各国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纷繁复杂,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经常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需要沟通、协调的法律事务繁多,因此迫切需求高品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继2012年3月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在海口成立之后,2012年7月,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云南分中心在昆明成立,并依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发挥区位、资源、网络等优势,积极开展业务。云南分中心为云南省与东南亚和南亚各国的全方位合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累计承接中国—东南亚国家间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达50余宗,为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依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东南亚南亚金融及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中心”在昆明成立。实务中心将搭建实务合作平台,促进交流合作,防范法律风险,化解争端,带动云南省与东南亚和南亚各国金融及资本市场业务的蓬勃开展,为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各国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的良好发展保驾护航,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培养人才增进联系

  为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更好地了解区域内各国法律制度,增进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的全方位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2011年12月20日,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与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在昆明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合力助推云南桥头堡建设。研究中心将发挥人才培养、师资、科研和法律信息等优势,在法律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提升服务于政府和企业的水平,推动法律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为云南桥头堡建设培养更多法律人才。

  此前的2007年8月与此后的2012年10月,中国法学会在广西南宁建立了“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在重庆成立了“中国—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培训基地已举办七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培养基地已招收首批来自缅甸、越南和老挝的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学生。

  延伸阅读

  中国—东盟法律论坛

  首届论坛于2005年8月至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主题为“中国—东盟经贸法律政策与实务”。第二届论坛于2006年12月在越南下龙湾举办,主题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合作”。第三届论坛于2007年9月在重庆举办,主题为“繁荣与发展-中国与东盟法律合作之前景”。第四届论坛于2010年11月在重庆举办,主题为“走向互利共赢: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的法律合作”。第五届论坛于2011年9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主题为“合作共赢”。

责任编辑:林振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