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发展 福州出台多项措施
10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十三条措施,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对在福建省口岸进关并进入交易所交易的远洋自捕水产品,或福建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养殖的水产品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鱼货在省内交割的,每吨鱼货补助50元;对进入交易所交易但鱼货在省外交割的,每吨补助40元。
意见表示,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人才引进。根据交易所的人才需求,优先办理人才引进,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福建省东盟海洋经济研究院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设资金支持;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同时,加大金融财税扶持,鼓励新注册企业加入交易所,激励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平台交易。对于注册资金实际到资1000万元以上(含)且年交易额800万元以上(含)的福州地区会员企业,按实缴资金的1%奖励;2017年对会员交易额进行统计,对交易额排名前100名且交易额在800万元以上(含)的,按交易额的1%予以奖励。(记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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