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6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也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为了促进广大公众对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的了解,经中国教育部同东盟方协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交流年的标识,并作为教育交流年的旗舰活动之一。
中国—东盟中心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标识征集活动的承办单位。中心作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共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自2011年11月成立以来,积极致力于促进中国—东盟在贸易、投资、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标识要求紧密围绕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主题,庄重,大方,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颜色简洁、明快,适合彩色、黑白或无色环境下使用。避免使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禁忌的图案。
(二)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
(三)最终入选标识将用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各项活动的实施和宣传过程,包括活动环境布置、背景板、标牌、请柬、证件、文件袋、签到簿、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出版物等。
(四)提交设计方案时,应以标识为主体并配有作为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基本元素:标准字体(中文、英文)、标准色、辅助图形。并提供不少于5个标识延伸使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印刷色彩(CMYK),分辨率300dpi。
(五)请附中文或英文创意说明,描述构思和标识释义。以300字为限。
三、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
四、投稿方式
(一)邮寄:请将A4纸张规格的效果图和光盘文件邮寄至中国北京亮马桥路43号中国—东盟中心,邮编:100600。信封上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请附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电子邮件:请将所设计的标识以jpg、gif等格式压缩,连同参赛信息表发送到logo@asean-china-centre.org。邮件主题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
五、征集截止日期
2016年3月6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六、奖励办法
初审评出3件入围作品,作者获颁荣誉证书。终审采用作品1件,奖励作者20000元人民币奖金。
七、相关声明
(一)所有来稿恕不退还。
(二)作品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如给中心造成损失,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三)入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
(四)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请自行办理纳税事宜。
(五)凡参与者均被视为认可以上声明。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
(七)参赛信息表附后。
中国—东盟中心
2016年1月28日